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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预习: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8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知识点【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一、纳税义务人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一律比照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人同时也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人。
  二、税率
  城建税按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设置了三档地区差别比例税率,除特殊规定外,即:
  1.市区税率为7%;
  2.县城、镇的,税率为5%;
  3.非市区县城、镇的税率为1%。
  由受托方代扣代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城建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
  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地缴纳“三税”的,其城建税的缴纳按经营地适用税率。
  三、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实纳增值税+实纳消费税+实纳营业税)×适用税率
  1.违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规定被加罚的滞纳金和罚款不能作为计征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2.违反三税法规定被处罚时,同时对其偷漏的城建税进行补税,征税滞纳金或罚款。
  3.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
  4.自2005年1月1日起,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四、税收优惠
  1.城建税一般不单独减免,主税减免,城建税才减免。
  2.对于因减免税而需进行“三税”退库的,城建税也可同时退库。
  3.进口产品不征城建税。
  4.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退(返)还。
  5.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五、征收管理
  城建税的征收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征收同时进行,所以,纳税环节、地点、纳税期限的规定,均按上述三税的规定办理。但是,属于下列情况的,纳税地点为:
  1.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同时也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人,其城建税的纳税地点在代扣代收地。
  2.跨省开采的油田,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一个省内的,由油井在缴纳增值税的同时,一并缴纳。
  3.对管道局其应纳城建税,也应由取得收入的各管道局于所在地缴纳营业税时一并缴纳。
  4.对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应随同“三税”在经营地按适用税率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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