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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预习:营业税纳税地点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3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知识点【营业税纳税地点】
  营业税的纳税地点原则上采取属地征收的方法,就是纳税人在经营行为发生地缴纳应纳税款。具体规定如下:
  (一)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转让其他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单位和个人出租土地使用权、不动产的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土地、不动产所在地;单位和个人出租物品、设备等动产的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出租单位机构所在地或个人居住地。
  (四)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信单位提供电信业务的营业税纳税地点为电信单位机构所在地。
  (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提供的设计(包括在开展设计时进行的勘探、测量等业务,下同)、工程监理、调试和咨询等应税劳务的,其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单位机构所在地。
  (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通过网络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培训、信息和远程调试、检测等服务的,其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单位机构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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