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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预习:合同的订立(三)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22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免责条款
1.基于合同自由原则,对于双方当事人自愿订立的免责条框,尤其是事后订立的免责条款,法律原则上不加干涉。但是,如果事先约定的免责条款明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则法律规定其为无效。
2.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框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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