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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预习:合同的订立(二)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21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1.合同成立的时间
(1)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这是大部分合同成立的时间标准。
(2)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如双方当事人未同时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则以当事人中最后一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合同的成立时间。
2.实际履行原则
(1)合同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2)合同当事人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3.合同成立的地点
(1)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这是大部分哄成立的地点标准。
(2)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点,其经常居住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3)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如双方当事人未在同一地点签字或者盖章的,则以当事人中最后一方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的成立地点。
(4)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约定的签订地位合同签订地;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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