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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知识点预习:资产组的认定及减值处理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3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一、资产组的认定
有迹象表明一项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企业应当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回收金额。企业难以对单项自残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应当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一)资产组的定义
资产组是指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
(二)资产组的认定
资产组的认定,应当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应当考虑管理层对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或者监控方式和对资产的持续使用或者处置决策方式等。
(三)资产组认定后不得随意变更
资产组一经确定,各个会计期间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时合理的,并在附注中说明。
二、资产组的减值测试
资产组减值测试的原理和单项资产是一致的,即企业需要预计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和计算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并将两者进行比较,如果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表明资产组发生了减值损失,应当予以确认。
(一)资产组账面价值和可收回金额的确定基础
资产组账面价值的确定基础应当与其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方式相一致。因为这样的比较才有意义,否则如果两者在不同基础上进行估计和比较,就难以正确估算资产组的减值损失。
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应当按照该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资产组的臧冕价值应当包括可直接归属于资产租与可以合理和一致地分摊至资产组的资产账面价值,通常不应当包括已确认负债的账面价值,但如不考虑该负载金额就无法确定资产组可收回金额的除外。这是因为在预计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时,既不包括与该资产组的资产无关的现金流量,也不包括与已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负债有关的现金流量。
资产组处置时如果要求购买者承担一项负债(如环境恢复负债等)、该负债金额已经确认并计入相关资产账面价值,而且企业只能取得包括上述资产和负债在内的单一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为了比较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和可收回金额,在确定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及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时,应当将已确认的负债金额从中扣除。
(二)资产组减值的会计处理
根据减值测试的结果,资产组(包括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如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摊:
1.首先递减分摊至资产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
2.然后根据资产组中除商誉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递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三、总部资产的减值测试
企业总部资产包括企业集团或其事业部的办公楼、电子数据处理设备、研发中心等资产。总部资产的显著特征是难以脱离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独立的现金流入,而且其账面价值难以完全归属于某一项资产组。因此,总部资产通常难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需要结合其他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资产组组合,是指由若干个资产组组合的最小资产组组合,包括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以及按合理方法分摊的总部资产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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