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手机学习
智选
报班
  • 客服热线: 4008-000-428

2014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预习:增值税退(免)税办法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10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知识点【增值税退(免)税办法】
     1.免抵退税办法。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的74家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2.免退税办法。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热销商品推荐
学员心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