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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预习: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范围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10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知识点【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范围】
    1.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出口货物具体指:
   (1)出口企业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
   (2)出口企业经海关报关进入国家批准的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等特殊区域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
   (3)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的货物。
   (4)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用于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国际招标建设项目的中标机电产品。
   (5)生产企业向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销售的自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
   (6)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国际运输企业用于国际运输工具上的货物。
   (7)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生产耗用且不向海关报关而输入特殊区域的水(包括蒸汽)、电力、燃气。
 (8)根据《融资租赁船舶出口退税管理办法》的规定,融资租赁船舶出口企业享受出口退税的政策。
    2.视同自产出口货物。
  3.出口企业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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