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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预习:兼营非应税劳务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21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知识点【兼营非应税劳务】
    1.含义:增值税纳税人在销售应税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非应税劳务(即营业税规定的各项劳务),且从事的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与某一项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并无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  
    2.税务处理:兼营非应税劳务原则上依据纳税人的核算情况判定:
  (1)分别核算,各自交税;
  (2)如果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销售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3.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时: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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