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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算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17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单选)甲企业位于某经济落后地区,2011年12月取得一宗土地的使用权(未取得土地使用证书),2012年1月已按1500平方米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2012年4月该企业取得了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上面注明的土地面积为2000平方米。已知该地区适用每平方米0.9元~18元的固定税额,当地政府规定的固定税额为每平方米0.9元,并另按照国家规定的最高比例降低税额标准。则该企业2012年应该补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为( )。
A.0元
B.315元
C.945元
D.1260元

 


【答案】B
【解析】经济落后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规定最低税额的30%,所以适用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0.9×(1-30%)=0.63(元);2012年1月已经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1500×0.63=945(元),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2000×0.63=1260(元),则该企业2012年应该补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1260-945=3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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