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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注协公布信息化建设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04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导读】2015年和2016年分两次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化建设奖励评选工作,每次出资60万元奖励获奖的会计所。

  河南注协印发《河南省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化建设奖励办法》的通知,并公布在2015年和2016年分两次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化建设奖励评选工作,每次出资60万元奖励获奖的会计师事务所。

  为落实《河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建设重点工作实施意见》(豫会协〔2013〕58号),健全行业信息化激励机制,河南省注协制定了《河南省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化建设奖励办法》,并请各市注协组织本市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申报,符合条件的省直会计师事务所请直接向河南省注协考试信息部申报。

  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化建设奖励评选工作分两次开展:对截至2014年度的信息化建设工作进行一次评选,各会计师事务所于2015年3月底之前申报评奖材料;对2015年度信息化建设工作进行最后一次评选,各会计师事务所于2016年3月底之前申报评奖材料。

  每次奖励的事务所数量为A类所5家,B类所10家,C类所15家。符合信息化建设奖励申请条件的A、B类事务所奖励10000元;符合信息化建设奖励申请条件的C类事务所奖励3000元。奖励名单确定后,奖励资金一次性发放至会计师事务所,每所限奖励一次(事务所类别以当年度分类评价结果为准)。

  A、B类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化建设奖励申请的基本条件:按照《河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建设重点工作实施意见》要求,积极推动本所信息化建设,取得实际效果,基本完成业务管理应用和内部管理应用信息化建设任务,信息化基础设施完善;实施了符合审计准则要求、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的审计作业软件,提升了审计业务服务能力;实施了客户管理、项目管理、独立性管理和后续管理等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满足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实务要求;本所网站建设完善,并适时更新。

  C类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化建设奖励申请的基本条件:按照《河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建设重点工作实施意见》要求,实施了符合审计准则要求、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的审计作业软件,提升了审计业务服务能力;完成本所网站(页)建设,并适时更新。

  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化建设奖励评审遵循公平公正、严格审核、科学评估、择优扶持的原则。河南省注协组织业内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拟奖励名单,必要时赴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实地考察审核。拟奖励名单确定后,在协会网站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事务所予以奖励。(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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