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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研究如何健全国资审计体制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03日|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导读】审计署和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如何落实加快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国有资本审计监督体系和制度。

  作者:林远 杨烨

  从国资委研究中心2日举办的一场研讨会了解到,针对一些国有企业在产业结构调整、收入分配、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政策落实不够规范,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多位全国政协委员提出建议,包括尽快建立国资审计体制,完善国资评估制度,解决多头监管问题等。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部分国有企业在资源开发、并购重组、国有产权处置等方面涉及利益输送,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国家审计署副审计长董大胜表示,审计署和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如何落实加快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国有资本审计监督体系和制度。

  记者了解到,在过去多年的实践中,审计署只对118户中央企业中的57户进行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其余的企业由有关部门组织或者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对其他中央部委所属的企业,审计署从来没有审计过。对中央企业越来越大的境外投资也基本上没有进行审计,这就存在着国有企业审计大量空白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审计机关的职责和权限。因此,董大胜建议,未来要对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实行审计监督全覆盖,包括境外投资都纳入审计监督的视野。

  另外,董大胜建议,建立对国有企业经常性的审计制度,对国有企业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等情况,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等情况,争取做到每年审计一次,或者两年审一次,一次审两年。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在其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对国有企业的重特大事项实行专项跟踪审计,例如对企业的重大改组、并购、国有产权的处置转让、重大投资项目、大额采购事项和资金运用等等,要实行专项跟踪审计;还可以考虑结合国有资本管理体制和政府部门职能的改革,整合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财政专员办、发展改革部门重大项目稽查办等监管职能,充实审计力量。

  他特别提出,现在有一个突出的问题,地方所属的国有企业减少,而中央企业审计的任务过重,所以要统筹安排审计署和地方各级审计机构的力量来进行国有企业审计。还可以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吸收社会审计的力量,在审计机关的主导下参与国有企业的审计。要建立国有企业电子审计体系,运用联网审计、数据分析等现代审计的技术方法,对国有企业实行非现场的实时或者亚实时的审计。

  完善国有资产交易定价机制,还应该充分发挥资产评估的重要作用,全国政协委员、中通诚资产评估公司董事长刘公勤表示,资产评估具有独立性、专业性,建议在国资监管的体制设计中强化提升资产评估的地位和作用,在有关的顶层设计时能够将资产评估镶嵌在有关的法规制度中,使资产评估专业服务成为国企涉及重大产权交易和经营决策的必要依据,充分发挥它在复杂市场环境中维护国有资产安全,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基础作用。此外,国企改革的下一步不是“管资产”,而是“管资本”,希望有关管理部门能够通过定期不定期地开展企业价值评估,帮助国资监管机构及时掌握资本价值的真实动态,为经营管理者绩效考核提供客观依据,为管理当局提供以价值为基础的管理信息,帮助其有效改善和优化经营决策。

  刘公勤说,目前国企资产评估专业服务采购程序评审制度不够科学和完善,价格往往成为唯一的或者最重要的评审标准,为了保证业务质量,切实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建议在资产评估服务中,建立良性竞争机制,修订完善资产评估等专业服务业采购政策,促进良性发展。此外,在新形势下,评估行业目前法律地位不明确,没有一个现行的法规可以依赖,因此呼吁评估立法,突破不同部门的利益壁垒,从根本上解决多头管理、市场分割的行业现状。

  “还有就是解决多头监管问题和引入专业人才。”全国政协委员、湖北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总裁石文先表示,现在的国有企业管理体制,国资委履行一部分职能,财政部履行一部分职能,还有其他的部门,所以造成多头监管,多头监管责任会不清晰,可能会导致监管之间的空白,所以一定要明确监管责任。此外,因为资产管理专业性很强,如果监管队伍薄弱,缺乏专业人才,则不利于资产的监管,因此建议持续引进专业管理人才,优化监管机构,提高监管水平。(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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