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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国企经常性审计制度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03日| 作者:刘丽靓| 来源:中证网-中国证券报|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国家审计署原副审计长董大胜2日表示,应加强国有企业审计监督,对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实行审计监督全覆盖,应建立职业企业家制度,同时建立与之相配套的薪酬激励制度。

  董大胜表示,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国有企业在资本规模、经营规模、盈利规模等方面得到长足发展,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骨干作用。但审计也发现一些国有企业在落实中央有关政策,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收入分配、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还做得不到位,重大事项决策不够科学、规范,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内部管理、内部控制比较薄弱,重大违纪问题时有发生。部分高管涉嫌犯罪,突出的表现是:有的企业在资源开发、并购重组、国有资产、国有产权处置等方面涉及利益输送。这些问题的存在迫切要求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管,包括审计监督。

  董大胜表示,建议把所有国有企业,包括境外投资都纳入审计监督的视野,对国有企业实行审计全覆盖。建立对国有企业经常性的审计制度,对国有企业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等情况,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等情况要争取做到每年审计一次,或者两年审一次,并对国有企业的重特大事项实行专项跟踪审计。例如,对企业的重大改组、并购、国有产权的处置转让、重大投资项目、大额采购事项和资金运用等等,要实行专项跟踪审计。同时,要抓好审计整改工作,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董大胜建议,应研究把国有企业干部管理的原则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要求有机结合起来,打破官商“旋转门”,建立职业企业家制度,配备好企业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层等领导人员,同时建立与之相配套的薪酬激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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