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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加强薄改补助管理 全程跟踪审计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03日|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导读】审计机关将薄弱学校改造计划资金使用情况纳入每年重点审计内容,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

  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发布《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的适用范围、资金的申报与分配进行统一规定,并建立资金监督检查机制,审计机关将薄弱学校改造计划资金使用情况纳入每年重点审计内容,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

  《管理办法》是财政部和教育部为规范和加强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管理(以下简称《薄改补助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做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的。

  薄改补助资金适用项目

  薄改补助资金用于“校舍及设施建设类”和“设备及图书购置类”两类项目。

  “校舍及设施建设类”项目主要包括:新建、改建和修缮必要的教室、实验室、图书室,以及农村小学必要的运动场等教学设施;新建、改建和修缮农村小学必要的学生宿舍、食堂(伙房)、开水房、厕所、澡堂等生活设施,以及必要的校园安全等附属设施;现有县镇“大班额”义务教育学校(小学班额超过56人、初中班额超过66人的义务教育学校)必要的扩容改造;在宽带网络接入学校的条件下建设校园内信息化网络基础设施。

  “设备及图书购置类”项目主要包括:购置必要的教学实验仪器设备、音体美器材等教学仪器设备;为宿舍、食堂(伙房)、水房等公共生活设施配置必要的家具、设备,以及必要的校园安保设备等;购置适合中小学生阅读的图书;购置计算机、投影仪等必要的多媒体教学设备和信息化网络设备等。

  不得列入薄改补助资金的项目

  独立建筑的办公楼、礼堂、体育馆、塑胶跑道、游泳馆(池)、教师周转宿舍等;一次性投入低于5万元的校舍维修和零星设备购置项目;教育行政部门机关及直属非教学机构的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其他超越基本办学条件范畴的事项。

  薄改补助资金严禁用于偿还债务;严禁用于平衡预算、发放人员津补贴以及冲抵地方应承担的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公用经费等支出。

  财政部和教育部每年9月底前提前通知各省份下一年度部分薄改补助资金预算指标;每年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中央预算后90日内,正式下达全年薄改补助资金预算。

  建立资金监督检查机制

  明确资金监管职责。地方各级财政和教育部门要明确职责,加强协作。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拨付、管理和监督;教育部门主要负责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项目规划的编报和年度项目遴选申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预算公开的总体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地方特别是县级教育部门应当通过当地媒体、部门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示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总体规划、年度资金安排、工作进展等情况。其中,年度资金安排应包括项目学校名单、项目内容和资金额度,在县级教育部门的门户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年。对薄改补助资金支持的项目,项目学校应当全程公开从立项、实施情况到验收的相关信息。

  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实行国家重点检查、省市定期巡查、县级经常自查的监督检查机制。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将薄改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各级教育部门应当对薄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及效果进行定期检查。各学校应当强化内部监管,自觉接受外部监督,配合审计机关将薄弱学校改造计划资金使用情况纳入每年重点审计内容,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聘请具备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参与监督检查。对于报送虚假信息、骗取薄改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中央财政将相应扣减下一年度资金;情节严重的,取消该省份分配薄改补助资金的资格,并在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专项资金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对于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虚列、套取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以及疏于管理,影响目标实现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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