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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对恢复鲁甸重建资金全过程跟踪审计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25日|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导读】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和重建任务,恢复重建资金总需求经测算约为270亿元。

  国务院今日发布《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和重建任务,恢复重建资金总需求经测算约为270亿元。中央财政适当安排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补助资金。财政部要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管理办法,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云南省要通过调整支出结构集中财力用于灾后恢复重建。

  《规划》明确,用三年时间完成恢复重建任务,使灾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全面恢复并超过灾前水平。

  《规划》要求对灾区地震基本烈度进行复核,确定抗震设防要求。新建住房必须符合抗震设防要求,按照当地抗震设防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灾区各级政府要严格执行农村居民住房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

  加强对恢复重建资金、重要物资和项目的跟踪与管理。对恢复重建资金和重要物资的筹集、分配、拨付、使用和效果,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定期公布审计结果,确保重建资金按照规定专款专用。认真履行项目管理程序。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和竣工验收制。建立健全恢复重建资金、项目和物资档案登记制度。及时公布恢复重建资金安排、物资使用、项目进展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阳光重建、廉洁重建。(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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