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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村委会成员进行任期和离任审计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0日|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近日对外公布了新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新修订的办法分总则、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附则5章共28条。2000年11月1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予以废止。

    宁夏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高民对《法制日报》记者说,为了加强宁夏基层民主建设,保持法制统一,全面贯彻实施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修订后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宁夏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进行修订十分必要。

     近年来,村干部违法违纪行为发生了一些新动向,表现为一些村干部同流合污,在征地拆迁、项目下乡等过程中攫取非法利益。根据银川市人民检察院的一项调查数据显示,在2011年至2013年查处的71名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中,村两委工作人员为50人,占立案总人数的70%。在涉案人员中,很多是拥有决策权、经济管理权和财政审批权的站长、所长、村党支部书记或村主任犯罪,“一把手”犯罪达到了立案总数的80%以上。如何加强对村委会成员的监督,在防止村干部滥权、腐败等问题上,赋予了村民更多的监督权力,是这次新修订的办法的最大亮点。

     新修订的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每年对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由村民或者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进行民主评议,评议人主要内容包括遵守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政策,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情况;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委员会决定情况;分工任务完成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开展生产服务协调工作,促进本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情况;联系村民,为村民服务情况。

     被评议人员应当依据新修订的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内容述职。民主评议由村民监督委员会主持。村民通过无记名投票的形式对被评议人员进行评议。得称职票超过到会村民或者村民代表半数为称职。投票结果应当当场公布。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被评议为不称职的,其职务终止。由村民或者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连续两次被评议为不称职的,予以解聘。被评议人员不参加投票。

      同时,新修订的办法还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组织对村民委员会成员进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应当予以公布,其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在下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之前公布。(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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