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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考点: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16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一、售后租回形成融资租赁
如果售后租回交易形成一项融资租赁,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予递延,并按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
二、售后租回形成经营租赁
企业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经营租赁的,应当分别情况处理:在确凿证据表明售后租回交易是按公允价值达成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售后租回交易不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有关损益应于当期确认;但若该损失将由低于市价的未来租赁付款额补偿的,应将其递延,并按与确认租金费用相一致的方法分摊于预计的资产使用期内;售价高于公允价值的,其高出公允价值的部分应予递延,并在预计的资产使用期限内摊销。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一)售后租回交易形成经营租赁
(1)按照公允价值达成
售价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2)不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
①售价低于公允价值
之一售价大于账面价值:应确认利润
之二售价小于账面价值(损失):
损失不能得到补偿,确认损失
损失能够得到补偿,确认递延收益,以后摊销
②售价高于公允价值
售价高出公允价值的部分应予递延,并在预计的使用期限内摊销。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擦和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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