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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册会计师考试《公司战略》考点: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13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
1.制定评价控制方案。(1)能够独立行使对内部控制系统建立与运行过程及结果进行监督的权力;(2)具备与监督和评价内部控制系统相适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3)与企业其他职能机构就监督与评价内部控制系统方面应当保持协调一致,在工作中相 互配合、相互制约;(4)能够得到企业董事会和经理层的支持,通常直接接受董事会及其 审计委员会的领导和监事会的监督,有足够的性来保证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
2.组成评价工作组。评价工作组成员应具备独立性、业务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及吸收企 业内部相关机构熟悉情况、参与日常监控的负责人或业务骨干参加。如果企业决定利用外聘会计师事务所为其提供内部控制评价服务,根据《基本规范》的要求,该事务所不应同时为企业提供内部控制的审计服务。
3.实施评价工作与测试。
(1)了解公司层面基本情况。
(2)了解各业务层面的主要流程及风险。评价工作组可审阅的内控该 内容 由 中 审 网校所属w ww. au d it cn.com流程文档可能有:
风险控制矩阵文档、流程图文档、审批权限表文档。
(3)确定检査评价范围和重点。
(4)开展现场检査测试。
4.认定内部控制缺陷。
(1)内部控制缺陷的分类
①按照内部控制缺陷的本质分类:内部控制缺陷分为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
②按照内部控制缺陷的严重程度分类:内部控制缺陷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2)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程序与整改
对于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整改方案,应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或经理层报告并审定。如果出现不适合向经理层报告的情形,例如,存在与管理层舞弊相关的内部控制 缺陷,内部控制评价组应当直接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报告。重要缺陷并不影响企业内部控制的整体有效性,但是应当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的重视。对于一般缺陷,可以与 企业管理层报告,并视情况考虑是否需要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报告。
5.汇总评价结果。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应当建立评价质量交叉复核制度,有关评价报告应由评价工作组负责人严格审核确认,与被评价单位进行通报,在提交内部控制评价部门或机构前得到被评价单位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如果在评价工作中发现的所有差异,如穿行测试及控制测试中发现的与访谈 结果的差异、与流程手册的差异,也应在汇总中适当的记录。
重大缺陷应当由董事会予以最终认定。企业对于认定的重大缺陷,应当及时采取应对策 略,切实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并追究有关部门或相关人员的责任。
6.编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要求,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当报经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批准后对外披露或报送相关部门,即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应当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企业应当以12月31日作为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基准日,并于基准日后4个月内报出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专门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规范,要求企业在评价报告中至少披露以下内容:
(1)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实质就是董事会全体成员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负责;
(2)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即概要说明;
(3)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4)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5)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6)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情况,根据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确定评价期末存在的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7)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及重大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8)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对不存在重大缺陷的情形,出具评价期末内部控制有效 结论,对存在重大缺陷的情形,不得做出内部控制有效的结论,并需描述该重大缺陷的成 因、表现形式及其对实现相关控制目标的重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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