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手机学习
智选
报班
  • 客服热线: 4008-000-428

《经济法》:提供担保细则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09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A公司是由甲出资20万元、乙出资50万元、丙出资30万元、丁出资80万元共同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丁申请A公司为其银行贷款作担保,为此A公司召开股东会,甲、乙、丙、丁均出席会议,乙明确表示不同意。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会议决议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该决议必须经甲、乙、丙、丁四个股东全部通过,因乙不同意而不能通过
B.决议必须通过甲、乙、丙三个股东全部通过,因乙不同意而不能通过
C.该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因甲、丙、丁所持表决权占72.22%,因此通过
D.该决议必须经甲、乙、丙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因甲、丙所持表决权为超过半数,因此不能通过

解析:该题选D,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丁)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甲乙丙)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大于1/2)通过。

热销商品推荐
学员心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