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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支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的主要区别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09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支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的主要区别
(1)出票时的记载事项不同
①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②银行承兑汇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不能授权补记;未记载的,该汇票无效。
(2)出票人资金不足
①支票的出票人账户资金不足,属于空头支票,银行作为付款人(并非债务人)不会垫款。
②银行承兑汇票中的承兑银行不仅是付款人,也是主债务人,如果出票人的账户资金不足,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对抗持票人,银行必须无条件当日足额付款。
(3)超过法定提示付款期限时
①支票的持票人超过10日提示付款的,银行不予付款。
②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超过10日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银行(主债务人)仍应继续付款。
(4)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不同
①支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的票据权利,自出票之日起6个月不行使而消灭。
②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的票据权利,自到期日期2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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