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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考点: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05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在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的情况下,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由两部分组成: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
一、当期所得税
当期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针对当期发生的交易和事项,应交纳给税务部门的所得税金额,即当期应交所得税,应以适用的税收法规为基础计算确定。
企业在确定当期应交所得税时,对于当期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会计处理与税法处理不用的,应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按照适用税收法规的规定进行调整,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应纳税所得额与适用所得税税率计算确定当期应交所得税。
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一)纳税调整增加额
1.按会计准则规定核算时不作为收益计入财务报表,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作为收益需要交纳所得税。
2.按会计准则规定核算时确认为费用或损失计入财务报表,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则不允许扣减。
(二)纳税调整减少额
1.按会计准则规定核算时作为收益计入财务报表,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确认为收益。
2.按会计准则规定核算时不确定为费用或损失,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减。
二、递延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是指企业在某一会计期间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综合结果。即按照所得税准则规定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在期末应有的金额相对于原已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即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当期发生额)但不包括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事项及企业合并对应商誉的所得税影响。用公式表示即为:
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期发生额+递延所得税负债本期发生额=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余额-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发债(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或:递延所得税=当期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增加+当期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少-当期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减少-当期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增加
如果某项交易或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计入所有者权益,由该交易或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及其变化亦应计入所有者权益,不构成例润表中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
三、所得税费用
计算确定了当期所得税及递延所得税以后,利润表中应予确认的所得税费用为两者之和,即: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
计入当期损益的所得税费用或收益不包括企业合并和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所得税影响。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者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应计入所有者权益。
四、合并财务报表中因抵消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产生的递延所得税
企业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抵消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导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在纳入合并范围的企业按照适用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之间产生暂时性差异的,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当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调整合并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但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及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除外。
企业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合并报表的编制原则,应将纳入合并范围的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予以抵销。因此,对于所涉及的资产负债项目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价值与其在所述的企业个别资产负债表中的价值会不同,并进而可能产生与有关资产、负债所属个别纳税主体计税基础的不同,从合并财务报表作为一个完整经济主体的角度考虑,应当确认该暂时性禅意的所得税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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