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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册会计师考试《财务管理》考点:普通股筹资(一)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24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普通股筹资(一)
一、股票的分类
股东权利不同:普通股票和优先股票
有无记名:记名股票和不记名股票
票面是否标明金额:面值股票和无面值股票
发行时间的先后:始发股和增发股
发行对象和上市地区不同:A股、B股、H股和N股等
二、首次发行普通股的发行方式
(1)公开间接发行
通过中介机构,公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
优点:发行范围广,发行对象多,易于足额募集资本;股票的变形性强,流通性好;有助于提高发行公司的知名度和扩大其影响力。
缺点:手续繁杂,发行成本高。
(2)不公开直接发行
不公开对外发行股票,只向少数特定的对象直接发行,因而不需经中介机构承销。
优点:弹性较大,发行成本低。
缺点:发行范围小,股票变现性差。
三、首次发行普通股的销售方式
(1)自行销售方式
发行公司自己直接将股票销售给认购者
优点:发行公司可直接控制发行过程,实现发行意图,并可以节省发行费用。
缺点:筹资时间较长,发行公司要承担全部发行风险,并需要发行公司有较高的知名度、信誉和实力。
(2)包销
根据承销协议商定的价格,证劵经营机构一次性全部购进发行公司公开募集的全部股份,然后以较高的价格出售给社会上的认购者。
优点:可及时募足资本,免于承担发行风险。
缺点:股票以较低的价格出售给承销商会损失部分溢价。
(3)代销
证劵经营机构代替发行公司代售股票,并由此获取一定佣金。
优点:可获部分溢价收入,降低发行费用。
缺点:承担发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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