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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册会计师考试《审计》考点:审计工作底稿的性质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18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审计工作底稿的性质】
  (一)审计工作底稿的存在形式
  审计工作底稿可以以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形式存在。
无论审计工作底稿以哪种形式存在,会计师事务所都应当针对审计工作底稿设计实施适当的控制,以实现下列目的:
  1.使审计工作底稿清晰地显示其生成、修改及复核的时间和人员;
  2.在审计业务的所有阶段,尤其是在项目组成员共享信息或通过互联网将信息传递给其他人员时,保护信息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3.防止未经授权改动审计工作底稿;
  4.允许项目组和其他经授权的人员为适当履行职业而接触审计工作底稿。
  在实务中,注册会计师可以将以电子或其他介质形式存在的审计工作底稿通过打印等方式,转换成纸质形式的审计工作底稿,并与其他纸质形式的审计工作底稿一并归档,同时,单独保存这些以电子或其他介质形式存在的审计工作底稿。
  (二)审计工作底稿通常包括的内容
  审计工作底稿通常包括总体审计策略、具体审计计划、分析表、问题备忘录、重大事项概要、询证函回函和声明、核对表、有关重大事项的往来信件(包括电子邮件),注册会计师还可以将被审计单位文件记录的摘要或复印件(如重大的或特定的合同和协议)作为审计工作底稿的一部分。
  此外,审计工作底稿通常还包括业务约定书、管理建议书、项目组内部或项目组与被审计单位举行的会议记录、与其他人士(如其他注册会计师、律师、专家等)的沟通文件及错报汇总表等。
  但是,审计工作底稿并不能代替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记录。
  (三)审计工作底稿通常不包括的内容
  审计工作底稿通常不包括已被取代的审计工作底稿的草稿或财务报表的草稿、反映不全面或初步思考的记录、存在印刷错误或其他错误而作废的文本,以及重复的文件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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