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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知识点预习: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和处置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07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一、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
投资性房地产转换形式和转换日
1.转换形式
“自用房地产或存货”与“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
2.转换日
(1)“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租赁期开始日或用于资本增值的日期。“空置建筑物活在建建筑”用于出租是董事会货类似机构作出书面决议的日期。
(2)“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
房地产达到自用状态日期
(3)“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存货”
租赁期满,作出决议明确表明将其重新开发用于对外出售的日期。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
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应当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出售、转让、报废投资性房地产或者发生投资性房地产毁损时,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进入当期损益。
(一)采用成本模式计量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借:其他业务成本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贷:投资性房地产
(二)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或借方)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其他业务成本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其他业务成本或作相反分录
注:出售投资性房地产应交的营业税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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