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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企业筹建期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13日| 作者:| 来源:网络|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问: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都是全额计入筹办费吗?都是税前扣除吧?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规定,筹办费(开办费)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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