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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知识点预习:因持股比例下降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10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因持股比例下降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
(1)个别财务报表
因持股比例下降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处理:
关键点:剩余持股比例部分应从取得投资时点采用权益法核算,即对剩余持股比例投资追溯调整,将其调整到权益法核算的结果。
①处置部分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差额)
②剩余部分追溯调整
1)投资时点商誉的追溯
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属于投资作价中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属于投资成本小于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同时,应调整留存收益。
2)投资后的追溯调整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留存收益(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原投资时至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被投资单位留存收益变动×剩余持股比例)
         投资收益(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至处置日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变动×剩余持股比例)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其他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账面所有者权益变动×剩余持股比例)
注:调整留存收益和投资收益时,应自被投资方实现的净损益中扣除已发放或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长期股权投资自成本法转为权益法后,未来期间应当按照准则规定计算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及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的份额。
(2)合并财务报表
关键点:因控制权发生改变(由原控制转为不再控制),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剩余投资要重新计量,即视为将投资全部出售(售价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再将剩余部分投资按出售日的公允价值回购。
虽然丧失控制权的被投资单位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投资企业有其他子公司,则仍需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丧失控制权的被投资单位的会计处理与其个别财务报表的会计处理不同,在合并财务报表中需作出调整。
①丧失控制权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投资收益
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投资收益=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按原持有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可辨认净资产的份额—按原持股比例计算的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
②丧失控制权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调整分录
1)将剩余股权投资由个别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调整到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其调整分录为: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或做相反分录。
2)对个别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投资收益的归属期间进行调整,其调整分录为: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科目,或做相反分录。
3)将与原投资有关的其他综合收益转入投资收益,其调整分录为:借记“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或做相反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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