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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册会计师考试《审计》知识点预习:收费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24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1.收费过低
       在承接业务时,如果收费报价过低,可能导致难以按照职业准则和相关职业道德要求执行业务,从而对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原则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收费报价明显低于前任注册会计师或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应报价,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确保在提供专业服务时,遵守执业准则和相关职业道德要求的要求,使工作质量不受损害并使客户了解专业服务的范围和收费基础。
  2.或有收费
  除法律法规允许外,注册会计师不得以或有收费方式提供鉴证服务,收费与否或收费多少不得以鉴证工作结果或实现特定目的为条件。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或有收费产生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并在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防范措施主要包括:  
  (1)预先就收费的基础与客户达成书面协议;  
  (2)向预期的报告使用者披露注册会计师所执行的工作及收费的基础;  
  (3)实施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  
  (4)由独立第三方复核注册会计师已执行的工作。
  3.介绍费或佣金
  注册会计师收取与客户相关的介绍费或佣金,可能对客观和公正原则以及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原则产生非常严重的不利影响,导致没有防范措施能够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1)注册会计师不得收取与客户相关的介绍费或佣金。
  (2)注册会计师不得向客户或其他方支付业务介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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