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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册会计师考试《审计》知识点预习:保密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23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会员与客户的沟通,必须建立在为客户信息保密的基础上。在没有取得客户同意的情况下,不能泄露任何客户的涉密信息。
        保密原则要求会员应当对在职活动中获知的涉密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有下列行为:
      (1)未经客户授权或法律法规允许,向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披露其所获知的涉密信息;
      (2)利用所获知的涉密信息为自己或第三方谋取利益。
        会员在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循保密原则。会员应当警惕无意泄密的可能性,特别是向主要近亲属和其他近亲属以及关系密切的商业伙伴无意泄密的可能性。
        会员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披露涉密信息:
      (1)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且取得客户或工作单位的授权;
      (2)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法律诉讼、仲裁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有关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法行为;
      (3)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法律诉讼、仲裁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或监管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答复其询问和调查;
      (5)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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