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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册会计师考试《审计》知识点预习:归责原则和举证责任分配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18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知识点【归责原则和举证责任分配】
  《司法解释》采取以过错责任原则为基础,统一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和举证责任倒置的模式。
  1.会计师事务所因在审计业务活动中对外出具不实报告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其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事务所只有存在过错时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无过错不承担责任,但是事务所是否存在过错需要由事务所自己来提出证明。
  2.事务所可以通过提交相关的执业准则以及审计工作底稿等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3.在确定事务所侵权赔偿责任时,除非事务所能够证明原告利害关系人的损失是由于审计报告以外的其他因素引起,否则就可以推定不实报告与损失的因果关系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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