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手机学习
智选
报班
  • 客服热线: 4008-000-428

2014注册会计师考试《审计》知识点预习:事务所侵权责任产生的事由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16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知识点【事务所侵权责任产生的事由】
     利害关系人以会计师事务所在从事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审计业务活动中出具不实报告并致其遭受损失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侵权赔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注意:审计业务包括企业会计报表审计;企业验资;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中的审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事务所不再因为所执行审计业务种类的不同而承担不同的民事侵权赔偿责任。

热销商品推荐
学员心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