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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估——国资流失的暗渠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01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低估的手段要较高估繁杂,花样也多。其中利用账面价值代替实际价值的手法最为常见。一项价值几千万元的国有资产使用几年后,其市场价仍可卖到1000万元以上,但从公司账面看,由于公司财务记账采取折旧的方式记账,往往在账面上反映的价值只有几百万元,甚至为零。通过这种手法,大量价值不菲的国有资产可以被隐蔽起来,国有资产可以被堂而皇之地低价处理掉。

另外,在评估基准日上作文章也是虚假评估惯用的手法之一。一般在评估报告上都有一个基准日,由于基准日的不同,评估资产的价值也不同,比如土地等稀缺资源,其价格往往是与日俱增,对于这样的资产,选择一个较早的评估基准日,也就意味着可以获得一个较低的评估价格。

类似变换评估基准日的做法,在评估有效期内作文章也是低估资产价值的重要手段。评估报告的有效期一般是一年,而这一年内被评估资产价值可能发生很大变化,但是购买方仍旧按照评估时的价格购买。比如一项没有完工的工程,每平方米评估价格不到几百元,但是评估之后,利用国有资金加紧施工,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竣工并以几百元每平方米的价格卖掉,而此时的资产价格已经至少每平米2000元了。

同时,在故意低估资产价值里,最常见的是故意低估无形资产或忽略无形资产造成国资流失。由于无形资产不具有明显的实物载体,是一些看不见、摸不着的、直观性差的资产,具有依附性的特点;无形资产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所属及有效性不如有形资产明确,总是模糊地胶粘在一起的,这种模糊性的特点给无形资产的评估带来了困难,也给任意评估造假者提供了可趁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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