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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评估目的的界定

发布时间:2009年03月22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是指按照一定的估价标准,采用适当的评估方法,通过分析各种相关因素的影响,计算确定无形资产在某一评估基准日现时价值的工作。资产评估的产生在于资产交易的需要,当资产的权属发生了变化,出现了对交换价值的意见不一致,就需要一个尺度来确定所转让物的公允价值,以平衡各方利益。资产评估的情形主要有资产权属发生转变和没有发生转变两大类。资产权属发生转变,评估是为了确定恰当的资产价值,以促成交易;资产权属没有发生转移而确定资产的现实价值时,评估也是服务于交易的。

根据我国《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资产评估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种:资产拍卖、转让;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与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开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企业清算;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企业租赁;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无形资产由于自身的特点,一般不用于清偿或抵押,而是服务于企业内部经营和对外投资、转让,但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采矿权等专有权力例外。因此,无形资产评估的目的主要有两类:一是按照国家税法和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以无形资产成本摊销为目的的资产评估,其评估目的是为了保全资本,实现生产要素的价值补偿,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二是以无形资产投资、转让为目的的资产评估,以便为其价格的确定提供可靠依据。无形资产评估除此之外,也为企业产权变动和各种专有技术、技术贸易和各项经济权力等活动提供中介服务,报告对供需双方特定的公允价值,促进企业资产经营活动目的的实现。总之,随着交易的复杂化,评估的具体情形也必将多样化,而不会仅仅局限于资产转让评估、产权转让评估等,但都不会脱离服务于交易这一根本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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