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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评估原则的界定

发布时间:2009年03月22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无形资产的特性决定了无形资产评估不但要遵循资产评估共同的原则,即遵循公平性、客观性、合理性、独立性、系统性和替代性原则,而且还要遵循自身的独特原则。一是适用性原则,是指一项无形资产要发挥出功能所要求的具体条件。评估人员要凭借当时、当地的具体环境,包括自然条件、技术条件、社会条件和经济条件等评估无形资产,要结合这些环境因素考察它的适用性。否则,即使是最先进的无形资产,也不一定带来很好的经济效益。二是先进性,是指无形资产在技术工艺等方面具有领先的水平。在对技术型无形资产评估时,应该通过相关技术经济指标进行考察,反映评估对象能够对劳动生产率提高的贡献程度。反映无形资产利用效果指标,主要通过无形资产利润率、超额利润率、无形资产投资回收期和投资报酬率四个指标来反映。三是可靠性,是指所评估的无形资产技术成熟,在应用中能够发挥出预期的效益。无形资产不可靠,将会给使用者带来重大浪费和损失。因此,在对某些无形资产评估时,应看该项无形资产是否经过运用,其运用的效果如何,以便增强评估的准确性。四是安全性,指无形资产的使用应该安全、稳定、保密。首先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合法而无害。其次无形资产涉及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等极易扩散,且一经扩散就失去了生命力。所以要求评估人员必须严守秘密,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纪律。五是科学性,是指对无形资产评估的结果要符合客观实际,不能造成评估的任意化和主观化。只有坚持科学的评估程序,制定科学的评估方案,选择科学的评估方法,才能使评估结果趋于真实、可靠、公正和严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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